您现在的位置:中国艺术家网 >> 文化新闻 >> 媒体关注

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

编审:子墨 来源:中国画家网 发布时间:2013年10月01日 点击数:

一、总则
  第一条、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是本着发扬中华民族古老的书画艺术传统,汲取华夏悠久书画意韵内涵的原则,广泛吸纳中国乃至全世界热爱中国书画艺术的专家、学者、爱好者参与,为繁荣中国书画艺术、加强艺术交流,促进书画艺术不断发展进步而成立的民间团体。
  第二条、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坚持艺术来源于生活,服务于生活,以为人民服务的立足点,以提高人民思想、文化、艺术修养为目标。
  第三条、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一切活动和工作以符合法律准则,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为出发点。
  第四条、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实行民主自由思想,倡导团结服务原则。
二、任务
  第五条、扶植和培养书画艺术新生力量,鼓励和促进书画艺术家深入生活,丰富创作。
  第六条、推进书画艺术广泛交流、合作、健康繁荣发展。
  第七条、联合及联系各文化艺术团体,共同繁荣,共同进步。
  第八条、提倡书画艺术题材,体裁形式多样化,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充分发展,继承和发扬传统书画艺术精髓,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艺术成果,鼓励探索和创新,提高作品思想艺术水平,并对优秀创作成果和人才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  第九条、以增强艺术性、思想性、前导性为目的,尽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、杂志及出版社。
三、会员
  第十条、凡赞成本会章程,发表或出版过具一定水平的书画、创作、理论研究成果,或在相关领域有显著成绩者,由本人申请、经本会审核批准,即可加入本会。
  第十一条、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、参加本会活动、接受本会委托工作、维护本会利益、缴纳会费的义务;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、批评、监督权、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,优先参加本会在全国及国际范围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,并享有退会自由。
  第十二条、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,触犯刑律,一经发现,经本会研究通过,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会籍。
  第十三条、本会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、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,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。
四、组织
  第十四条、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。其职责为:
  一、确定本会工作及任务;
  二、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;
  三、制订和修改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;
  四、选举产生理事会;
  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  会员代表由各国、各民族、各地区的本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  第十五条、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或延期召开。
  第十六条、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
  第十七条、理事会设主席一名、副主席、主席团委员若干名。
  第十八条、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,负责处理正常工作,
  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由若干画家、评论家等组成专门的委员会。
五、经费
  第十九条、经费来源
  一、会员会费;
  二、举办各种活动收入;
  三、社会赞助。
六、附则
  第二十条、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。

投稿/约稿/咨询:4008626001 注: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,均为原作者的观点,不代表中国艺术家网的立场,也不代表中国艺术家网的价值判断。

返回顶部
意见反馈